而辰总时有多于进纲纪通数者,疑入后气之初也。以乘其气前多之末率、前少之
初率,总辰而一,为总率。凡须相乘有分馀者,母必通全子乘讫报母,异者齐同
也。其前多者,辰总减纪乘总差,纲纪而一,为差。并于总率差,辰总乘之,倍
总辰除之,以加总率。前少者,辰总再乘别差,总辰自辰乘,倍而除之,以加总
率,皆为总数。乃以先加后减其气盈朒为定积,凡分馀不成全而更不复须者,
过半更不后夜无气也。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日小馀,满若不足,进退之,
各其入盈朒日及小馀。若非朔望有交从者速粗举者,以所入定气日算乘先后率,
加十五而一,先加减盈朒为定积。入气日十五算者,加十六而一。
历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
变奇率:十二。
历变日:二十七;变馀,七百四十三;变奇,一。
月程法:六十三。
推历变术
以历变周去总实,馀,以变奇率乘之,满变周又去之。不满者,变奇率约之,
为变分。不尽,为变奇。分满总法为日,不满为馀。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恒
朔夜半入变日及馀,以天正恒朔小馀加之,即经辰所入。
求朔弦望经辰所入
因天正经辰所入日馀奇,加日七、馀五百一十二、奇九。奇满率成馀。馀,
如总法为日,得上弦经辰所入。以次转加,得望、下弦及来月朔。所入满变日及
馀奇,则去之。凡相连去者,皆仿于此。径求望者,加朔所入日十四、馀一千二
十五、奇六。径求次朔,加一日、馀一千三百七、奇十一。
求朔望弦盈朒减辰所入术
各以其日所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恒经辰所入,馀即各所求。
求朔弦望盈朒日辰入变迟速定数术
各列其所入日增减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馀为率差。增
者,以入馀减总法,馀乘率差,总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减者,半入馀乘率差,
亦总法而一,并以加于通率,入馀乘之,总法而一,所得为经辰变转半经辰变。
速减迟加盈朒经辰所入馀,为转馀。应增者,减法。应减者,因馀。皆以乘率
差,总法而一,加于通率。变率乘之,总法而一,以速减迟加变率为定率。乃以
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此法微密至当,以示算理通途。若非朔望有交及欲考校速
要者,但以入馀乘增减率,总法而一,增减速为要耳。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
应增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减入馀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馀初末,
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
其入前件日馀,如初数已下者为初,已上者以初数减总法,馀为末之数。增
减相反,约以九分为限。初虽少弱,而末微强,馀差不多,理况兼举,皆今有杂
差,各随其数。若恒算所求,七日与二十一日得初率,而末之所减,隐而不显。
且数与平行正算,亦初末有数,而恒算所无。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数存,
而虚差亦减其数,数当去恒法不见。
求朔弦望盈朒所入日名及小馀术
各以其所入变历速定数速减迟加其盈朒小馀。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命以
甲子算外,各其盈朒日反馀。加其恒日,馀者为盈;减其恒日,馀者为朒。
其日不动者,依恒朔日而定其小馀,推拟日月行度。其定小馀二十四已下,一千
三百一十六已上者,其入气盈朒、入历迟速,皆须覆依本术推算,不得从粗举
速要之限。乃前朔后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课,据实为准。损不侵朒,益不
过盈。
求定朔月大小术
凡朔盈朒日名,即为定朔日名。其定朔日名,十干与来月同者大,不同者
小。其月无中气者为闰月。其正月朔有定加时正月者,消息前后各一两月,以定
月之大小。合亏在晦二者,弦望亦随事消息。凡置月朔,盈朒之极,不过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