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夕忘,曾鸟兽之不若,为立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已。所云“丧也宁戚”
者,孔子答林放之问。至如太奢太俭,太易太戚,皆非礼中。苟不得中,名为俱
失,不如太俭太戚焉。毁而灭性,犹愈于朝死夕忘焉。此论临丧哀毁之容,岂比
于同宗异姓之服?所云“禽兽识母而不识父”者,禽兽群居而聚筜,而无家国之
礼,少虽知亲爱其母,长不解尊严其父。引此为谕则亦禽兽之不若乎!所云“秦
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不足可凭”者,人间或有遗逸,岂亦家户到而燔之”
假若尽燔,苟不可信,则坟黄都谬,庠序徒立,非圣之谈,复云安属?所云“与
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所云“五帝不相沿乐,
不相袭礼”,诚哉是言!此是则天怀私苞祸之情,岂可复相沿乐袭礼乎?所云
“齐斩足为升降”者,母齐父斩,不易之礼。
按《三年问》云:“将由修饰之君子与,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遂之,则
是无穷也。然则何以周也?曰:至亲以周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
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曰:加重
焉耳。”故父加至再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今者还同父没之制,则尊厌之律
安施?《丧服四制》又曰:“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
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非徒不识礼之所由制,亦恐未达孝子之
通义。
臣谨按《孝经》,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请论世欲訾礼之徒。夫至德
谓孝悌,要道谓礼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又《礼》
有“无体之礼,无声之乐。”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就之为言成
也。天子德被天下,泽及万物,始终成就,则其亲获安,故曰就也。诸侯孝曰度,
度者法也。诸侯居国,能奉天子法度,得不危溢,则其亲获安,故曰度也。卿大
夫孝曰誉,誉之为言名也。卿大夫言行布满,能无恶称,誉达遐迩,则其亲获安,
故曰誉也。士孝曰究,究者以明审为义。士始升朝,辞亲入仕,能审资父事君之
礼,则其亲获安,故曰究也。庶人孝曰畜,畜者含畜为义。庶人含情受朴,躬耕
力作,以畜其德,则其亲获安,故曰畜也。”陛下以韦氏构逆,中宗降祸,宸衷
哀愤,睿情卓烈。初无一旅之众,遂殄九重之妖,定社稷于阽危,拯宗枝于涂炭。
此陛下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使诸侯得守其法度,卿大夫
得尽其言行,士得资亲以事君,庶人得用天而分地。此陛下无体之礼,以安上理
人也。上元以来,政由武氏,文明之后,法在凶人。贼害宗亲,诛灭良善,勋阶
岁累,酺赦年频。佞之则荣华,正之则迁谪。神龙、景云之际,其事尤繁;先天、
开元之间,斯弊都革。此陛下之无声之乐,以移风易俗也。
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谨具状重进,请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臣
言若谠,然敢侧足于轩墀;臣言不忠,伏请窜迹于荒裔。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天地之性,惟人最灵者,盖以智周万物,惟睿
作圣,明贵贱,辨尊卑,远嫌疑,分情理也。是以古之圣人,征性识本,缘情制
服,有申有厌。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情理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
死则同穴,比阴阳而配合,同两仪而成化。而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盖以远嫌
疑,尊乾道也。父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
于事父以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
则情申而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走,别于华夷。羲、农、尧、舜,莫之易
也;文、武、周、孔,同所尊也。今若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
贻非圣之责,则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姨兼从母之名,即母之女党,加于舅服,
有理存焉。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緦,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
谓难从。谨详三者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僚议意不决。
至七年八月,下敕曰:“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
门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