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纷扰喧嚣的世界里,你可曾深爱过一个人?可曾也与她誓言相许,共守此生?最后在经过各种磨难与挫折后,物是人非,与你走向平行,再也不会相交。
有时候,人是一种很奇妙的生物,明明欢乐的时光要美好与悲伤的时光,可偏偏记住的是难过,是痛苦。有人说,爱的越深,恨的越深。其实在清醒后,不妨煮上一壶茶,在闲暇的午后,坐在成荫的绿树下,小酌一口茶水,细细想想,从头到尾,从开始到结束,其实存在的不过是自己的执念罢了。
你认为你爱她,你就爱她。你认为你恨她,你就恨她。你不断的告诉自己你不爱她,时间久了,潜移默化,你的记忆和潜意识会提醒你,你不爱她。可是,有时候,人又是愚蠢的,明知道是执念,明知道是荆棘,却依然坚定不移的走进,只为在头破血流时看到血滴入荆棘中开出的一朵血色曼罗。
我曾励志要成为郭敬明那样的小说家,用华丽美妙的语言来叙述伤感悲哀的故事。我敬佩所有的小说家,他们都是天生的才子佳人,他们用他们一双双修长纤细的手指,在键盘上绘出属于他们自己的美好。
在我十四岁的时候,开始看书,而我没有多大的追求,所以看的书顶多也就是些“网络文学”,在每晚看完八点档狗血剧后,开始拿起手机津津有味的看着二逼狗血言情小说。日积月累下来,看的还算多,或许是我十四岁怀春少女心对小说中浪漫爱情的追求,不知道怎么的就开始写一本杀马特八点半狗血言情小说。
记得那时,我闺蜜是看了我一眼,然后无比兴奋的说了一句:“正巧,我也打算写来着。”于是乎,两人就开始莫名其妙的写言情小说,而我接下来要提到的那个女人,就是她。
从小到大,我是被宠着长大的,父亲母亲对我捧在手里怕摔了,放在口里怕化了。而我也这样无忧无虑的在他们温暖的羽翼中不谙世事的长大。
在我们这个落后的小城市,父母的工资都算高薪,我玩着小姐脾气,在他们怀里柔柔的撒娇。直到小学为止,我都还是一个傻呵呵的小姑娘,升入初中后,面对着一个新的面貌,我惶恐过,失措过。与我小学不同的是他们说着本地的方言,嘴里吐着脏字。也许是从小良好的社交能力,我找到了两个朋友,她们性格开朗,活泼,与我一样。
随着年纪的增长,青春期也渐渐降临在我身上,女生的敏感多疑在我身上也淋漓尽致。我们也越来越不和拍,最终一拍两散。我自己的变化我是完全看在眼里的,我知道我已不如当初那边单纯可爱,变得愈来愈沉闷,忧郁。而这些改变大家都不知道,因为我对于不同的人是不同的面。
在初二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个女生,她长的圆滚滚的,有着饱满的额头,鼻梁上的眼镜压的她的眼睛有些微变形,她长的很白,和我一样白,她是南方姑娘,说着一口普通话,我很庆幸在班里竟有一个和我一样说普通话的女生。
可能是孽缘,我们换了座位,她坐在了我的后面,我们坐了前后桌。她很神秘,不苟言笑,如果看她第一面,你会觉得她是一个沉闷,早熟的女生。我被她一点一点吸引,因为她的神秘。我想要和她做朋友,我听见自己这么说。我开始和她说话,开始下课后让她陪我去卫生间。她从来不会拒绝,不管她有事没事,我叫她陪我,她都会放下手中的事来陪我。以至于让我怀疑她是不是不会拒绝。
她很博学,很聪明,天南地北,文学名著她都知道,我很诧异,和她聊什么她都能和你聊到一起,你说什么她都知道,你知道的,不知道的,她都知道。不仅如此,她写的一手好作文,文笔超群,描写优美,一直是我理想中的完美作家。
她写的字是非常飘渺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她的字的确如此,她写字很轻,每个字的最后一笔她都习惯性的拉的很长,她不会绕字,也不会换字体,她只会那一种字。她喜欢用自动笔,所有的作业,不管语文数学英语,她都是用自动笔写,不喜欢用中性笔,至于钢笔,她从来不用。
有一次,我是在好奇的紧,便没忍住问她“你为什么每次都用自动笔写作业?”她从数学题中拔出头来,嘴里还念叨着根号二,淡淡的回了一句“因为比较方便,好擦好写。”说着,伸手拿过橡皮在卷子上狠擦两下,然后深吸一口气鼓起腮帮子把纸张上的橡皮屑‘呼’的一声吹干净。
我们的相遇大概就是这样,不够浪漫,不够美好,没有漫天飞舞的花瓣,也没有春风柳絮和翻飞的长发。我保持着我乐呵的性格,当然,对她来说。她也是一如既往的闷骚,友谊这东西说妙不妙,说难不难,也就这么产生了。
从开始对她的新鲜到最后的痴迷,整个过程,我是清醒的,清醒的看着自己一点点沉沦,最后深陷泥潭,不得迈出一步。我们把平常的前后桌关系,渐渐的发展成了闺密,对我而言。我们从普通的一个教室区域,开扩成了周末常聚会。
后来的后来,那就是题外话了,我知道她有一个很好很好的朋友,那是她的闺密。每次我约她出去玩时,她身边总会有一个比她高一头的短发女生,那是她爱的人。我们三人走在街上,明明脚步一致,明明面带笑容,却又自己暗藏心事。
我是一个霸道的人,从小到大,我喜欢的玩具,我想要的东西,觉不容许旁人染指,是的,我的独占欲很强,我希望我爱的她心里只有我一个。可是她的爱分给了两个人,或许是我和那个女生,又或许她的爱只有一份,而又恰巧不在我这。
她不会说什么肉麻腻歪的话,她冷静,理智,却有时候逗的可爱。
我喝了一口咖啡,看着她用超群的文笔写下的绝妙文字,然后面露赞叹的对她说“你将来做一个作家吧,肯定很火。”她一把抢过我手上的文字,随手一扔,然后钟爱的看了一眼密密麻麻的函数题,嫌弃的瞟了我一眼,抚摸着数学题,十分温柔的说到“老娘将来要学金融。”
“……”我无言的转过身去,直为她的好文笔感到惋惜。很难相信一个可以写出类似“山泉拍打石子诉说的是鱼水之情,小溪如同……”这样的优美段子的人,将来会想要当一个计算机头脑的金融女强人。
自从那时起,我想,我就再没有三观可言了。她家是重组家庭,她是武汉人,小学才来到了这个小地方,父亲和母亲离婚后,她被判给了父亲,可是爸爸不要她,撇下她去了香港,母亲带着她嫁了人,嫁给了她现在的叔叔。所以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讲,她比别的孩子都要成熟,承担的更多。
我们的友谊一直这样稀里糊涂的进行着,我不知道我在她心里多重要她亦不知道。
我们互相见过对方的家长,她妈妈是一个漂亮的女人,穿着时髦的衣服,踩着五公分的高跟鞋,手上挎着我不知名却看的很奢侈的包包,脸上一副红棕色的□□镜遮住小半张脸。看的高贵,冷静,和她一般的不易近人。
她妈妈似乎很喜欢我,每次去她家找她时,她妈妈总会热情的推上一堆好吃的东西给我。而相对来说,我的妈妈是很活泼奔放的了。
她把自己打扮的像个学生,每次出去总会挽着我的胳膊,她不高,一米五几的个子,和我站在一起像姐妹一样,她平易近人,不管我的哪个同学来,她都是笑嘻嘻的,丝毫不顾及长辈的身份,有时还会和我们聊八卦。
我把妈妈看成最懂我的朋友,不管什么事情,我总会让她和我一起分担,我认为,我和妈妈之间不存在所谓的“代沟”。妈妈第一次见她,是同往常一样的,端着各色美食,戴着黑色的蝴蝶结,看的像个学生。她同我们开玩笑,和我们聊她那时候的友谊。我很郁闷妈妈为什么要谈这些,这些是她从来都不会说的,当然,比起质疑这些问题,我更有兴趣的是拿成堆的骨肉相连塞住我的嘴。晚饭吃的很愉快,看起来妈妈很喜欢她。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和她依旧如胶似漆,妈妈有时来接我,看到她后便十分热情的招呼她上车,把她送回家。
时间如同指缝间的流水,悄悄溜走。我和她吃过饭,逛过街,喝过酒。她酒量很烂,且酒品很差,非常差。
我们拿着一大袋纯生走向公园的时候,她豪言壮语,眼神里对我的挑衅毫不遮掩“我会把你喝趴下的。”她果然说到做到了,只不过倒下的是她自己,泪眼婆娑,哭成泪人的也是她自己。那是我第一次见她哭,见她哭成那样,哭的那么伤心。
我们坐在树下的石桌上,拿着纯生大口大口的往喉咙里灌着啤酒,辛辣的味道刺激着口腔,空气中飘着酒精分子。她将喝完的酒罐‘嘭’的一声扔到地上,那一瞬间的潇洒帅气是我在平常见不到的。喝了大约两瓶左右我的头慢慢开始发晕,嘴角溢出的酒水顺着下巴滴在了校服上。我擦着嘴角,又拿起一瓶啤酒往嘴里大口大口的灌着。
她手里拿着酒罐,有点摇晃的靠在我的肩上,眼神却是少有的清明。我低下头去看她,她却抱着我的脖子小声抽泣。
我抱着她,手里的酒洒了一地。
她哭的很难看,非常难看,面目扭曲的如同刚从水桶里拿起的抹布。鼻涕和眼泪混合在一起,本就不大的眼睛哭起来看的更小了。我实在不敢相信平时那个冷静,理智的计算机女人此刻会趴在我的怀里哭成一个泪人。她一边抱着我,一边倔强的泣不成声的告诉我一切。
在这里,我所指的一切就是她的家境。
没错,我是在她喝成烂泥的时候知道的,没错,我真的很卑劣。那个晚上的一切都太不真实,不真实的到了虚幻的地步。仿佛那一切都只是你在入睡后的一个梦,梦醒了便又回到了现实,只不过那个梦的触感太强,就像看了一场免费的4D电影。
第二天后,她还是一如往常的沉闷理智,两者之间的差距太大以至于让我一上午都没缓过神来。当我旁敲侧击的问她时,她却是用她那双隔天哭的红肿的桃子眼淡漠的看着我无比坦白的承认“昨天我哭了啊,我把我家的事告诉你了吧。”虽然她那双红肿的桃子眼配上淡漠的表情看起来非常滑稽搞笑,但是听完她说的话,我便立马觉得自己像个傻瓜了。
她就是这样,每次我好不容易抓到她的把柄想要好好戏弄她一下的时候,她总会坦然承认,搞得我好像是个小丑,她总是可以很好的反击我,又或者说,我注定是得栽在她的手里的。
我们在一个小说网站里写作,因为本身对美好爱情的向往,所以最终写成了狗血言情小说。她自是不用说,不管是文笔或是构思她都远远在我之上的。我喜欢她写的故事,喜欢她的想法,喜欢她的构思,喜欢她的文风。
她的文风很凄凉,明明到处都是幽默诙谐的笑点,可还是透着一股悲哀和沉重。与我喜欢的一位作者文风很像,只不过她给我的感觉更深沉,更华丽。
我一直认为,我没有什么所谓的文风,我觉得我和那些网络作家是一样的,一样的狗血,一样的不切实际,至今为止,我依然认为,我没有什么文风,又或者可以说,我不知道我的文风是怎样的。可能是我的故事更欢快轻松,不久后,有一位编辑来找了我,把我挖去了另一个网站,我离开自然是要带着她的。
于是我们在那个小网站里继续发表着作品,也认识了许多笔友,她们的性格像以前的我,开朗,阳光。我并没有看很多书,她读过的国内外名著我一样都没有读过,我读的貌似都是一些网络小说,它们不够华丽,不够真实,也没有灵魂,但我仍然乐此不疲的看着,因为我在里面找到了属于我自己的写作感觉。我在别人的作品里寻找自我,这听起来的确很不像样,的确很顽劣。
我们写着自己的小说,看着别人的作品,向路过的大神投去一个又一个膜拜的眼神。我记得我已经不止一次对往来的大神说“请收下我的膝盖~”了。
在轮回与岁月的交接处,时间在它们看不到的地方一点一点的溜过。我们仍然用这蜗牛的速度更着文,码着字,耳边是编辑一遍又一遍的催更。
大约是在去年冬天的时候吧,那是我们看的第一场电影,小时代3。
其实我本来并不知道这本书,这部电影,更不知道郭敬明是谁,如果不是她约我看电影我去恶补了一下知识点的话,我想,我可能一辈子都会以为郭敬明是某个小市场单位刷马桶的。我花了半天的时间补完了前两部电影,并把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思考了一遍后信心满满的走进电影院。她的身边还有一个人,我最讨厌却又不得不和她和睦共处的她闺密。
我们三个买了爆米花和可乐,步入了1号厅。当然还有我手里拿着的那张被我揉成团的电影票存根。因为电影太火到我们时已经没有了连续的座位,所以最终坐我左边的是她闺密,而她,那个女人,坐在我的正下方,垂眸便看得到的地方。
我们几乎是很安静的看完整场电影的,除了在唐宛如帮南湘挡砖头的那个泪点全场泪奔以外,再没有什么值得花费我长篇大论的事情了,当时,她闺密在我旁边哭的稀里哗啦,而她在前座向我伸出手表示她很无语,我亦十分同病相怜的回握住她。看来,我旁边的这个妹子到底也是个性情中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