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 第二章战争与爱情——贵族与骑士
一提到贵族,你会有些什么印象或感觉呢?是否你的脑海里立即浮现出跨马持矛威风凛凛的骑士,或者一座城堡和城堡中幽怨的女主人及城堡下唱着小夜曲的骑士,或者一次郊外丛林中的决斗,或者宫廷中悠扬的舞曲与翩翩起舞的男男女女……这些令我们悠然神往的画面,经过许多个世纪了,仍然不见它们的色彩有些许地退去,反而随着时光的荏苒而愈发鲜亮起来。然而,我们确乎将中世纪骑士与贵族的生活想象得过于浪漫,也许许多更为真实的画面还没有进入我们的视野,而且它们更多地是以一种灰色的色调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一、什么是贵族
什么是贵族
什么是贵族?什么是中世纪的贵族?你提出这一问题之后,如果有10个历史学家给你作答,答案可能会有10个甚至更多。有人会强调出身,有人会注重财富,有人去看好封号,也有人会将出身、财富及封号等都作为构成一个贵族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在此,我们就一些学者的看法作一些介绍和分析,由你来判断哪些观点更合理。
中世纪的文献中有许多不同的词汇来指称贵族,但对于什么因素构成贵族,却没有明确的解释。
一般编年史家及圣徒传记作者多从出身考虑,认为好的出身能产生与生俱来的高贵和与众不同的身体和道德方面的优势。英国的威廉·塞加尔爵士在17世纪曾这样写道:“所谓高贵者,首先是指国王、诸侯和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他们是贵族,或称领主和贵族。其次,是一些骑士、绅士和低级绅士,这些人可称之为小贵族。”这一看法注重的是封号和社会地位。16世纪有人这样写道;“我们的出身好,所以我们是最好的。”这是注重谱系和血统,它的重要性往往超过封号。在当时甚至后来的人们看来,仅有封号而没有贵族血统的人,就不是“真正的贵族”。有悠久历史能追溯其谱系到久远的家族,比起新获得贵族称号的贵族之家有更多的荣耀与资本。所以,当时的欧洲有这样的说法:“国王可以制造贵族,但无法制造高贵者。”
后来,尽管一些贵族对于血统的纯正,谱系的久远仍然有着病态般的迷恋,但诸如财富、权势、地位、职业等方面的内容开始更多地为社会所承认,且成为衡量和判定一个人是否为贵族的重要标准。最重要的是一个人所获取的权利、优越性及其高贵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即贵族有法律的保障。20世纪初法国学者布洛克就认为作为贵族阶级必须包含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他们有自己的法律身份,法律确认了他们的特权与优越性的行之有效;一是这种身份的世袭性,也许有极少数人能被允许进入贵族的行列,但终究以世袭的特征为主。
因此,判定一个人是否为贵族,有许多的标准,如封号、出身、权势。职业、土地财富等。但不可能以这样求全的包括所有因素的标准来定义贵族。实际上,作为贵族,有时代发展的差异。在早期可能更注重谱系与血统,即出身决定一切。而后来则更强调权势与财富,即更注重贵族当下的势力。换言之,个人的贵族意识已经渐渐让位于土地财富与权势了。
贵族的起源
在中世纪贵族的起源上,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集中在“新”与“旧”的讨论上,即中世纪的贵族是新贵族还是旧贵族。
传统的观点以法国年鉴学派创始人布洛克为代表,他认为在12世纪之前,西欧至少是法国无贵族,贵族是12世纪之后新兴起的集团。一是他们作为土地阶级出现于历史上拥有庄园是真正贵族身份地位的标志。一是以战争为业的骑士集团的兴起,他们拥有武装力量。在一个相当混乱的社会,武力是维持个人财富地位、控制劳动者的必要手段。因此,“骑士”等可视为贵族的代名词。他的证据是罗马帝国衰亡蛮族诸王国建立之后,罗马贵族消亡殆尽,而所谓的“贵重”的蛮族大人物(即那些偿命金远高于其他人的依靠国王或其他首领的大人物),往往是昙花一现,不能久长。而在他所称的“第二封建主义”时期1,贵族(noble)不是从家世来讨论而是从一个人的财富或者自由来讨论的,甚至许多负有沉重的低级劳役的人也被称为贵族。即新贵族的出现有着不同于旧贵族的标准与尺度。当时的人分为3类,祈祷者、打仗者、做工者。在当时的人看来打仗者甚至高于祈祷者,故骑士的出现是贵族起源的重要标志。而骑士与所谓的旧贵族,几乎无甚瓜葛。
——1布洛克将西欧封建主义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所谓的“古典的封建主义时期”指9-11世纪。第二时期指12、13世纪,此时受经济革命的影响甚深。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布洛克等人的看法一直为学术界的主流。甚至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的许多学者仍然站在布洛克一边。他们的方法与研究成果使他们与布洛克接近。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所谓谱系学方法,即通过对一个家族历史谱系的追溯来重建当时的情形。此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猜想,故为一些学者所反对。但也有不少人赞成。施密德等人对西欧尤其是对德国某些重要家族谱系的追溯,可一直向前到9世纪前后,再往前就谱系不明了。所以,他们也认为也许有所谓的新贵族突然出现之类的情形发生,但时间上比布洛克有所提前。
反对布洛克权威观点的有力证据,主要来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学者们对西欧各地区的具体的个案研究。如杜比对法国玛高奈的研究,布瓦对诺曼底的研究,毕奇对波瓦图和阿奎丹的研究,以及一些学者对西班牙、德国巴伐利亚等地区的研究。这些研究证明,罗马贵族并没有因帝国的灭亡而完全消失,他们在上述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在以权势或财富而兴起的诸蛮族新贵族与旧的世家贵族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有些地方是二者完全的融合,有些地方则是并存不悖。继承的特征是相当明显的。并且贵族与骑士之间有不小的区别,不能等同。因此,从六七十年代以来学术界的总趋向是确认新旧贵族之间的继承性。这些结论多来自个案研究,是否带有普遍性很难说,但由点及面,它们确也反映了某些的历史真相。至少,他们的研究证明,否认12世纪前存在贵族是不可取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从两派的观点可以看出,争论的焦点在罗马贵族是否完全消失以及骑士的兴起能否作为新贵族出现的标志,即骑士与贵族之间是否有区别。但不管他们的争论有多激烈,有一些东西是可以肯定的,即骑士的出现显然较晚,一些旧贵族在社会生活中虽然存在着,却已经丧失了他们原来的地位与权势,以致无法与新贵族抗衡而渐渐在生活及文献中消失。
罗马帝国的元老贵族是大的土地贵族,在日尔曼征服之后,有许多人在高卢地区残存下来上变成了新的蛮族国家的中坚。与此同时,日尔曼的世家大族占有了原罗马帝国一半以上的土地,而成为大土地所有者。克洛维国王时期,二类贵族之间的障碍由于联姻而消除,到7世纪罗马与日尔曼家族实际上已经融合为一个单一的家族网,他们给王国提供统治者,给教会提供主教、修道院院长等人才,是国家中最有势力的集团。
西哥特王国所辖地区没有出现如高卢地区那样的融合,那里新的西哥特贵族与旧的罗马贵族同时存在,并且后者事实上构成了西哥特贵族的第二等,但在穆斯林侵入之后他们都消失了。
在不列颠,盎格鲁萨克森人的征服对原罗马行省社会的破坏最为彻底,罗马贵族基本没有残存,那里只有日尔曼贵族。他们受到法律的保护,偿命金远远高于其他人。再经过维京人的征服之后,不列颠的贵族也就只是单一的萨克森贵族了。而加洛林王朝的建立使其王室周围形成了一批王室贵族,这与加洛林家族重用奥斯特拉西亚的贵族有关,事实上查理曼的征服及其成功关键在于奥斯特拉西亚贵族的忠诚与服役。
与此同时,一批批的地方贵族出现于各地。如巴伐利亚的贵族就是通过土地开垦及与其他高等贵族的联姻而在8-12世纪一直存在。加洛林帝国解体后,尽管有维京人的侵略及贵族内部的权利斗争,但在解体后的土地上仍然存在不少贵族。研究证明最大的加洛林家族在10世纪仍然存在。如来自纽斯特里亚的赫尔伯廷家族在8世纪已经很显赫,到10世纪仍然作为费尔芒德瓦伯爵出现。当然这些只是大贵族的情形。尽管我们对地方小贵族的情形不怎么清楚,但德国等地仍有不少小贵族一直存在到11世纪,甚至更久。因此。尽管从谱系上来看,当时的确存在谱系不明的情况,但一些家族的谱系和血统仍然是可以追溯的。并且,根据施密德对10世纪德国一个社区的研究,当时贵族谱系只突出有显要事迹的人,而不注重血缘。而且家族的血缘极其宽泛,不是直系而是包括母系、父系及一些非家族的成员。更为重要的是财产及血缘的继承可按父系也可按母系。因此1100年前的贵族结构和认可方式与以后是不同的,当时非单一的亲子继承方式以及注重成就和财产而非血缘的贵族认可标准,都说明不是不存在贵族,而是不存在我们后来所确信的那些标准(如世袭制、贵族谱系等)。
在社会经济变迁的作用下,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大小贵族因不能保持其财富地位及人口而失去了贵族的头衔及地位。但此消彼长,新的贵族也总在不断出现。利用社会政治的变迁,尤其是新王朝开始之际而接近新的统治者,于是获取大量的土地(带有特恩权),谋取政府的高级职位,或者与上层人物结成儿女亲家,这些都能使一个人上升到社会阶层的顶部,加洛林帝国解体之后,就提供了这样的契机。不仅国王赏赐其忠诚的支持者以大量的土地而使其进入贵族的行列,就是地方上的诸侯如诺曼底公爵甚至更低一级的领主及修道院院长之流,都采取这样的方法,来使他们的支持者进入贵族的行列。如11世纪法国的纳穆赫瓦地区就有三桩婚姻涉及的是农奴与女贵族继承入,而且这样的婚姻竟为农奴的主人所赞同。当然要进入贵族的行列也非易事,来自旧贵族方的反对往往非常激烈。因此,新人的出现不可能是迅速而巨大的。这也是许多学者强调继承性的原因所在。
新贵族的出现在法国以所谓堡主阶级的兴起最为典型。他们在封建革命时代,以自己的城堡为中心,攫取了自己领地上的各种权力,以暴力维持秩序。在他们看来,暴力就是秩序。这些地方家强也许没有很久远的血统可追溯,也没有爵位与封号,但他们在地方的势力使任何高贵者都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也愿意与他们结成极其亲密的关系,如婚姻,于是堡主作为新贵族上升到贵族的行列。
从贵族的起源来看,只强调新人的出现是有失偏颇,但不强调新人的出现也是不对的。杜比对法国1080-1100年间克吕尼地区地产上105个富人的研究证明,1100年时的贵族事实上是一个继承的世袭集团。这105个富人中有28个属于6个古老的家族,而这6个家族在1100年时已经分化为24个家族。这充分证明12世纪的骑上不是一个新兴的阶层。
无论新旧,12世纪以前的贵族都受到封君封臣制度的巨大作用与影响。此时贵族也就表现出相当鲜明的封建特征。首先,封土的出现使原先的作为私有财产的土地变成了封建财产。封建财产的特征之一就是它被纳入封建等级之中,由于土地财产的不断再分封而使土地上凝结着众多的权利与义务,也使土地的继承变得复杂多样。其次,随着封土上各种权利逐渐为领主所获得,则领主对于封土就不只是一种经济关系了。由于特恩权的行使,封土上公权与私权渐趋统一,领主成了领地上当然的管理者与统治者。即贵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愈发加强了,使当时的政治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贵族统治。有鉴于此,有学者将封君封臣制下的贵族阶级称为封建贵族。
从上述的介绍与分析中,你应该已经得出自己的看法,我的这一句总结或许与你的看法相同,但愿。我以为从起源上来看,西欧中世纪贵族,则既有旧贵族的延续,也有新人的兴起。二者的结合构成中世纪贵族阶级。社会从来就不是僵化的,各阶层之间是上下流动的。虽然,贵族集团意识极其强烈,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些贵族的衰落与一些新贵的兴起是所谓起源的两条主线。
二、骑士的兴起
骑士
在中世纪,一个男人的最大梦想和最高的荣耀是成为一个骑士。跨下宝马良驹、身披厚重的盔甲、手持锋利的宝剑在战场上驰骋纵横的骑士,是闺中淑女梦中的王子,是国王和贵族所倚重的国之干城。骑士是时代的英雄,是编年史家所津津乐道的传奇。他们在疆场上的杀伐,在比武场上的雄姿,在贵妇淑女面前的翩翩风度,这些当时不胫而走的事迹,成了今天的佳话。
成为一个骑士,即成为一个职业的战斗人员。当时的人被分为3类,祈祷者、打仗者、做工者。骑士是那作战者。中世纪有拉丁文词汇“米勒”,专门指称那些武装人员,那些战士。有战争就有战斗人员,在中世纪早期甚至日尔曼时期,就有许多以战斗为业的军事侍从,他们团结在王或者其他首领周围,被称为武士、战士、亲兵、家丁或其他。但他们不是中世纪的骑士,骑士的出现当以持有封土为典型特征。他们以行臣服礼和服役(尤其是服军役)而持有封土。正是在封君封臣关系的作用下,骑士阶层悄然而迅速地兴起。在欧洲大陆,独立的骑士阶层的出现当是在10世纪末和11世纪初。他们作为一个军事侍从阶级在大贵族之家看门护院,更经常地是为领主看守城堡。故骑士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堡主势力扩张的结果。堡主为控制和统治他所辖地区,当然需要武装力量的支持,骑士就成了他们的依附者和秩序的维护者。所以可以说骑士的兴起是1000年前后发生的封建革命的副产品。英国则是在1066年诺曼底公爵征服之后才有少量的骑士出现。当时威廉需要武装人员来保卫城堡和控制民众,于是在11世纪末制造了少量骑士以备短期的军事行动所用,而到理查一世时(1189-1199在位),英国骑士已经成为一个人数众多,以战斗为业的集团了。
要成为一个骑士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多年漫长的学习与训练是成为骑士所必须经过的,其间的艰苦磨练在今天看来都是不能想象的。据云,对骑士的培训是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开始的。贵族或骑士的儿子一出生就由其父亲亲自监督着给孩子洗澡,它标志着成为一个真正骑士的漫长的培训历程的开始。之后给孩子进行作为基督徒的洗礼,标志着他不仅是一个基督徒,而已将成为一个基督骑士。洗礼之后把孩子交给乳母喂养,一直到7岁。这时看不出他与其他孩子有多少不同,这位未来的骑士现在所能学习的也只是一般小孩的玩艺儿。咿呀学语、蹒跚学步、打弹子、滚木球、玩板球、放风筝,如此而已。7岁之后他被送往本地或外地某位重要的骑士或领主家中接受教育。他也就成了一个随从或学习骑士。他接受的是从精神到肉体的有关骑士的训练与培养。如学习如何饲养猎鹰,如何放飞,如何以口哨将其唤回等技巧;学习宗教知识及日常生活礼仪的知识,如他应该在别人邀请之后再坐下,不要在主人面前搔痒,不要倚靠在柱子上而要挺拔站立,他要学会服从主人;但他不一定要学会读书与书写,读书不是他们的事,他们的事业在战场。14岁时他成为骑士的扈从(squire)、扈从分不同的等级,以贴身扈从和礼仪扈从最为荣耀。前者为领主和夫人提供个人的服务,并在各种场合中学习待人接物的技巧,后者则参加诸如法庭等重大仪式,他携带主人的宝剑、盔甲。这些可增加扈从的阅历和见识,但诸如作战的技巧、骑马的本领则只能在作为骑士的主人的亲自传授下才能掌握,而有时一个或几个专门的教练也在那里教给扈从们许多骑马打仗的经验与技术。主人参加战斗,扈从们也全副武装地跟随,他们携带主人的盔甲、长矛、宝剑、旗帜等,其中最为人所羡白的是帮主人拿盾牌。战斗中他们为主人呐喊助威,看守主人抓获的俘虏。经过这样的几次战斗,扈从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与技巧。他这样以准骑士的身份一直学习和服务到21岁,在经过一个所谓的骑士授予仪式之后成为真正的骑上。
骑士授予礼(dubbingceremony)于11世纪末出现于法国,它是一个基督教特征极其突出的仪式。该仪式存在地区的差别,德国的出现约晚于法国1个世纪,且仅限于王室子弟。法国则在所有贵族阶层实行之,从国王、伯爵之子到堡主及普通骑士的子弟都有享受此项殊荣的权利。骑士授予仪式不是个人的事情,它是庄严、公开的集体仪式,一般由重要人物来主持,如国王、大主教、主教、公爵、伯爵等。该仪式有些重要的步骤,我们以被视为中世纪骑士楷模的威廉·马歇尔为例来说明之。威廉是英国威尔特郡一个小封建主之子,其父曾为享利一世朝的司马监,故姓马歇尔。威廉出生于1144年,他年轻时所受的教育正如我们上面的描述。12岁被送往诺曼底的叔叔家学习,然后成为骑士的扈从。1164年他被授予骑士称号。当时英王亨利二世正与法王路易七世作战,急招老威廉助阵,老威廉于是决定授予小威廉骑士头衔,以便让他参加战斗。仪式由沐浴开始。威廉先沐浴,以示洗掉身上的所有罪恶。然后他身着白袍,腰系袍带,象征他决心保卫上帝的法律。在教堂里,由主教和一帮贵族骑士组成的仪式授予小组,授予威廉金马刺和宝剑,要求他要有为上帝服务和战胜敌人、保护那些可怜的人们的勇气和决心。仪式结束,威康成为一个骑士。仪式的细节可能在各地会有差别,但授予骑士的精神是相同的,即骑士必须是为上帝服务者,他必须是个基督骑上。所以仪式中宗教的气氛特别浓厚。有些地方要求预备骑士必须手持系有金马刺的宝剑一直跪着祈祷到午夜,然后才进行骑士授予仪式;有些地方将宝剑置于祭坛之上,然后由教士将宝剑交给预备骑士佩带在身上,或以肩带悬挂在脖子上,或以绸带系于腰间;有些地方还实行亲吻礼,主持仪式的教士或贵族还要对骑士说:记住这一礼仪,记住你接受礼仪的这一天。我祈求上帝赐给你荣耀,使你不至于因轻浮而摇摆,祈求上帝使你聪明谨慎而又有节制,在战斗中坚忍不拔;有些地方还要听取预备骑士的誓言,并由教士以掌心轻击一下骑士,以示激励。这样骑士授予仪式结束,该人正式成为一名基督骑士。
骑士与贵族的关系
骑士与贵族最初有身份地位上的差别。简单地说,贵族可以是作战的骑士,而骑士却很难成为贵族。所以当时人们多将这些武士贵族分为两个集团:贵族与骑士。贵族是世袭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不仅有大量的财富,而且有广泛的司法权利。骑士处于农民之上贵族之下,是贵族的军事随从,是低等贵族,人们多以军事职业来定义它,而不是从他们的世系。中世纪拉丁文词汇“米勒”所强调的正是其战士与战斗的意思。所以,如诺曼底公爵之类的大贵族是不愿意称自己为米勒的,因为他们是战斗的指挥官,而不是战士。美国历史学家斯垂尔将早期中世纪的封建主义称为“两种水平的封建主义”,上层的是大的贵族家族,下层是他们的骑士侍从。他的理论正是强调贵族与骑士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历史鸿沟。杜比对法国玛高奈地区的研究也证明在1100年前贵族与骑士构成贵族阶级的上下两层。贵族以皇家权威的代表负责维持地方的和平与公共秩序,他们自信自己拥有神授的能力。而一般骑士是贵族的助手和依附者,他们缺少清楚的谱系里只拥有少量甚至根本没有土地。在最初贵族与骑士之间是不通婚的,文献中对此有清楚的区分。但到了11世纪这种鸿沟越变越窄,贵族与骑士之间的联姻及其他联系与交流越来越频繁,到1100年“法国贵族成为了一个整体”。虽然大陆其他一些地区的这种融合的趋势可能会晚一些,迟至12世纪末或者13世纪,但贵族与骑士的融合确实是不能否认的。所以布洛克认为12世纪法国大陆骑上变成贵族的代名词的观点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因为,此时骑士已经融入旧贵族之中。他们获取了贵族的特权,也享有贵族的司法权利,能与世家大族通婚联姻,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起设防的居所。总之,他们不再是没有贵族头衔的与贵族分离的阶层,他们就是贵族,从此以后获得骑士头衔就意味着成为贵族。而以前略带屈辱意味的“米勒”一词,也渐渐可用来指大的武士贵族,如公爵伯爵等。其实这种融合所反映的是骑士地位的上升,与旧家大族地位的下降。12世纪末、13世纪,西欧诸地区大都有比较明显的骑士与贵族的融合。连德国不自由的骑士阶层在13世纪也融入到自由贵族之列。但是,这样的“两阶层模式”也有其问题。最主要的是它过于简单化。在任何一个等级社会,人们的等级都是相当复杂的,贵族阶级也是如此。除了上层的高等贵族及下等的骑士,在西欧各地还有不少中间阶层的存在。所以,杜比在考察1100年左右的玛高奈时,以这样的3类词汇来称呼当时贵族:“普通骑士”、“中等贵族骑士”、“高等贵族骑士”。而在诺曼底的文献中,至少有3个层次:“贵族”、“大人”、“骑士”、可见贵族是复杂的阶层。虽然有融合的趋势,却也不能抹杀他们之间的一些较为细微的差别。最为突出的是堡主阶级的出现,他们以地方势力为根基,虽没有悠久的血统与谱系,却拥有权力与财富,许多被称为骑士的武装人员依附着他们。则堡主在贵族阶层中的地位就显得很特别,他们在骑士之上,在贵族之下。
贵族的等级
在12、13世纪大贵族集团与骑士集团融合之后,贵族的等级也就慢慢形成。从12世纪起,要成为一个贵族,必须首先成为一个骑士,被授予骑士的人才能被纳入贵族等级行列。而成为一个骑上也有许多的先决条件,他必须是骑士的后裔,他必须富有慷慨,英勇忠诚等。于是,贵族与其他自由人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明确清楚。贵族即统治者,他们有着突出的封闭性,一个人即使是自由人,要成为一个贵族也困难重重、而这样的一个封闭的集团内部也有着严格的等级差别,我们所熟悉的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之类的称谓,正反映了这一点。
公爵的封号是贵族中的第一等级。公爵最初是给予那些部落首领的,如士瓦本公爵、萨克森公爵、勃艮第公爵等,也有给予非部落首领的。他们在没有被征服或归附之前往往是一方之王,后来虽成为国家的一部分,但仍然保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利。他们与国王的关系可以反映各国历史变迁的历程。如10、11世纪德国的这些部落公爵们,多被纳入王室集团,他们的爵位因此而减少,以至消失。后来许多国家的国王在建国或即位之后,往往分封一些新的公爵。法国诺曼底公爵本是诺曼人侵占塞纳河下游之后,法国国王不得不承认其统治而授予的。法王希望诺曼人的定居能为他抵挡来自北面的威胁。公爵因其地位的崇高与财富势力的充足与强大,而成为王国中最引人注目的力量。他们的人数并不多,但其行为往往决定国家的命运。
侯爵是指那些管理和控制着几个郡的贵族,他们在公爵之下,却在伯爵之上。有时他们与公爵平起平坐,分庭抗礼。当时的文献称这样的贵族为“主伯爵”、“侯爵”。侯爵一词主要指边防长官,他们是政府派往边境负责边防事务的首领。如德国东部边境地区、英国威尔士边境地区,以及法国西班牙边区都设置和存在着这些侯爵及其领地。他们往往来自当地有势力的大家族,他们可自己任命官员,制定一些管理政策,进行半独立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