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匈奴人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史籍无确切的统计材料,但从有关记载中,仍不难窥其大概。史载公元前127年,汉将卫青率兵北击,败楼烦、白羊王时,一次就掳获马、牛、羊100余万头。前124年,卫青将兵出朔方高阙(今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县狼山山口)击右贤王,获其牲畜“数千百万”。前71年,汉校尉常惠与乌孙联兵出击右谷蠡王,获其马、牛、羊、驴、橐驼70余万头。89年,东汉将领窦宪率兵破北单于私渠比鞮海(今蒙古国乌布苏泊),又获马、牛、羊、橐驼100余万头。通过以上事例,不难看出,匈奴人的畜牧业生产规模已相当可观。
除畜牧业外,匈奴人还兼营狩猎。《史记·匈奴列传》载,“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又云,“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前43年(汉元帝永光元年),居住于汉塞附近的呼韩邪单于,就因“民众益盛,塞下禽兽尽”,诸大臣劝其北归单于庭。可见狩猎在其社会生活中,是占居相当重要地位的。
匈奴人的狩猎方式,从阴山岩画及有关记述考察,大致有个人猎、群猎和集体围猎三种。个人猎、群猎属于生产活动的一部分;而集体围猎则往往是战争的同伴物,随时都可能被转变为对敌作战。
农业也有一定的发展。据考古发掘证实,匈奴人早在公元前3世纪时就已有农业了。因为在蒙古国发掘的匈奴墓葬中,不仅有残存的农作物种籽、农具,还出土有盛装谷物的大型陶器。在已发掘的匈奴城镇遗址中,还出土了犁铧和石磨。汉文史籍也有匈奴人从事农业的记载。《史记·卫将军列传》载,公元前119年(汉元狩四年),卫青将兵击匈奴,在抵达寘颜山(今蒙古国杭爱山南面支脉)赵信城时,曾“得匈奴积粟食军。军留一日而还,悉烧其余粟以归”。又《汉书·匈奴传》云,公元前89年(汉征和四年)秋,匈奴地区因连续数月降雨、雪,致使畜产多冻饿而死,人民疫病,“谷稼不孰”。《汉书·西域传》云,汉昭帝刘弗陵时,乌孙公主上书,言匈奴派骑兵至车师“屯田”(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一带)。及汉宣帝刘询即位,遣将军督兵击车师。时在车师屯田的匈奴骑兵4000人闻讯,主动放弃车师撤退。
在壶衍鞮单于统治时期,由于母阏氏“不正”,部众乖离,单于惧汉兵乘势发动进攻,便采纳卫律建议,建城筑楼以储存谷物,谋与移居当地汉族人民一起坚守。后因有人反对,始被迫中止。
事实说明,匈奴人是习知农业的。有的学者把匈奴农业完全视为移居当地的汉人所经营,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
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灌溉便利的河湖一带,已逐步出现定居。在贝加尔湖、叶尼塞河、色楞格河、鄂尔浑河、克鲁伦河和图瓦河流域等地,公元前2世纪后,还相继出现了城镇。俄、蒙学者报道,截至1960年止,在上述地区曾先后发现匈奴城镇遗址十多处。俄布里亚特共和国首府乌兰乌德的伊沃勒镇,就是当时的一个设防城堡遗址。堡内不但可以驻军,还居住有从事农业的居民。从当地出土文物中,除见有大量铜器外,还有纺轮、犁铧、铜杯、铜锅、铁刀、铁片、铁钉等物。从《史记》、《汉书》中,亦有头曼城,范夫人城、赵信城、颓当城等的记载,这与考古发现,正好互相印证。
公元3世纪初年,南匈奴投降曹魏后,被安置于并州地区,由于他们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错处,促使农业又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不仅半农半牧的人有较大增加,弃牧从农的人也有所增长。有的甚至沦为当地豪强地主的“田客”。因而当汉—前赵、北凉、夏等相继立国时,建筑城堡便更加普遍。见于史书的就有八门城(在西河县,刘元海筑)、卧龙城(在姑臧,似为北凉筑)、盖鸟城(在姑臧,似为为凉筑)、鹅城(在清源县,刘曜筑〕、平阳城(在平阳,刘元海筑)、大于城(在文水县、刘元海筑)、西平城(在西平西,刘聪筑)、夏太后城(在洛交县,赫连勃勃筑)、灵州城(在龙武县西南,赫连勃勃筑)、吴儿城(在龙泉县,赫连勃勃筑)、甘泉城(在下邦县,赫连勃勃筑),以及黑城、统万城、白马骝城等。
农业生产的进步,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并促使逐步与农、牧业分离,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匈奴人的手工业,最重要的是冶铁业。从已出土的文物中可以看出,早在公元前3世纪时,匈奴人就已使用铁器了,并广泛应用于畜牧业、农业和军事。如铁镰、铁刀、铁锌、铁镞、铁鹤嘴镐、铁马嚼、铁剑等物,就是有力的佐证。铁工具的使用,是匈奴人手工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铁刀、铁剑等形制看,铁器生产估计与汉族影响有关。有些匠人,很可能是来自中原地区的汉人。
其次,是铸铜业。从蒙古国诺颜山,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出土的铜铁、铜刀、铜剑、铜斧、铜马嚼、铜炉、铜炊具、铜勺、铜壶、铜鼎、铜钟、铜铃、铜镜等的制作中,可以看出,制铜技术已相当发达,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再次,是金银制造业。匈奴人生产的金银制品,不但种类多、形制复杂,而且制作精巧,具有极高的工艺水平,已能从事包金、镀金、压片、锤鍱、凿孔、抽丝、焊接等多种技术。1972年在内蒙育自治区杭锦旗阿鲁柴登的匈奴墓中,曾出土了大批金银器,大约是战国时期的产品。如鹰形黄金冠、黄金冠带、虎牛争斗图案的长方形黄金饰牌、镶有宝石的黄金饰牌,用薄金片压成的虎形、鸟形、羊形、刺谓形、兽头形、火炬形饰片、金锁链、金项圈等;银器有白银铸成的虎头饰件,用银片压制成的饰牌等,都具有很高的技术水平。
1979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西沟畔的匈奴墓中,也发现不少金银器,如金项圈、金丝耳坠、金指套等。
类似的制品在漠北匈奴墓中,也有普遍发现。
制革业。匈奴人因主要从事畜牧业,故制革业在社会经济中有着广泛的基础,他们不但以畜皮和兽皮制成裘,还以皮革制造铠甲(革笥)或造船(马革船)。
制陶业。从诺颜山等地匈奴墓葬中发掘的陶器看,制陶技术大都已摆脱原始的手制方法而应用轮制了。不仅款式新颖,制作精致,而且花纹也很复杂。《汉书·苏武传》载且辊侯单于弟於靬王弋射北海(贝加尔湖)时,曾赠苏武马畜、穹庐和服匿。所谓“服匿”,就是匈奴人用以盛酒和乳浆的陶缶。据传陶缶直至南齐时还有流传。
木器业。史载匈奴人有车,并广泛应用于日常交通和军事。从阴山发现的车辆岩画看,已有战车、载物车和作为住所的车之分。《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篇云:“胡车相随而鸣”。《汉书·扬雄传》引《长杨赋》云:“砰轒轀,破穹庐。”“胡车”、“轒轀”,都是指匈奴车。制造车辆,需要有较高的技术工匠、或专门的手工业作坊才能实现。可见当时木器业的制造技术已相当进步。公元109年,汉兵在常山、中山(今冀北一带)击败南单于万氏尸逐鞮,获其穹庐及车千余辆。134年,汉军在西域车师阊吾陆谷,狙击北匈奴,也缴获其车千余辆。一次战役,能夺取车辆数以千计,足见其生产规模已相当大。
随着畜牧业、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交易活动也相应有所扩大。由于匈奴的经济基础主要是畜牧业,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大都不能自给,因此为了补充日用必需品的不足,迫切要求用牲畜等物同中原人民进行交换。史载“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卞”。自公元前133年起,匈奴与汉朝虽绝和亲,又不时发生战争,但却仍然“乐关市”,往来迄未中断。
根据考古发掘材料,匈奴与中原地区的贸易交换一直很频繁,内容也极丰富,铁器、铜器、木器、漆器、玉器、马具、服饰,黄金、丝织品等,几乎无所不有,充分反映了彼此间经济生活难以分割的密切联系。
除与汉族人民交换外,其与乌桓、羌、西域各国人民间的贸易往来也很频繁。蒙古国诺颜山匈奴墓葬,就出土了不少希腊人织造的丝织品,其中还有三幅刺绣画。
匈奴政权是一个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奴隶来源大部分都是从战争掠夺得来的俘虏。匈奴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广大奴隶和普通游牧民辛勤劳动的结果。
二、匈奴的文化和习俗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匈奴人有语言,无文字。因《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又《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云:其呼衍氏等大姓,“主断狱讼,当决轻重,口白单于,无文书簿领”。不过,从桓宽《盐铁论·论功》所云“虽无礼义之书,刻骨卷木(一作‘卷衣,),百官有以相记,而君臣上下有以相使”看,则又似有文字。否则就无所谓“刻骨卷木”之说。而所谓“有以相记”、“有以相使”的提法,也似乎成为无的放矢。洪钧《元史译文证补》卷二七引述西方学者论述西迁匈奴人情况时说:匈奴阿提拉“与西国使命往来,坛坫称盛,有诗词歌咏,皆古时匈奴文字。罗马有通匈奴文者,匈奴亦有通拉丁文者,惜后世无传焉。”倘从后两则记载看,则“无文字”之说,似难以成立。但如果断言匈奴人有文字,则其文字是何种形态,目前又无从解答。此事仍有待于考古发掘来证明。
匈奴语言,一般认为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但也有人认为,应属蒙古语族。
匈奴人的民间文学非常丰富,民歌优美动人。公元前121年(汉元狩二年),匈奴为汉膘骑将军霍去病击败,自祁连山和焉支山(今甘肃省河西走廊一带)北撤。此后匈奴人每过此地,便引吭高歌:
亡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
失我焉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
歌词取材巧妙,寓意深远,凄切婉转,扣人心弦,不难从中领略其艺术魅力。
据载张骞通西域时,曾在西域得《摩诃兜勒》一曲。《摩诃兜勒》译意为“万岁歌”,有人认为它是匈奴歌曲。西汉著名音乐家李延年曾因其曲,“更造新声二十八解,乘舆以为武乐”,后东汉和帝刘肇时,便将其定为“万人将军”所用。足见其影响之深广。
匈奴人歌唱,一般都要用胡笳、琵琶、胡笛、“浑不似”、箜篌等乐器伴奏。胡笳是匈奴人最喜爱的重要乐器。据传它最初是用卷芦叶制成的,后始用木管代替,声音哀怨悲壮。《后汉书·窦宪传》就有“远兵金山,听笳龙庭”的赞词。琵琶也是匈奴人经常使用的乐器,汉人刘熙云:“枇杷,本出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却曰枇,引手却曰杷。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浑不似”,又译“火不思”、“火拨思”。据《元史·礼乐志》载,其制“如琵琶,直颈,无品,有小槽,圆腹如半瓶榼,以皮为面,四弦,皮絣同一孤柱”。可能为匈奴人所创造。箜篌则似由汉地输入。
匈奴人不仅善歌,而且善舞。史书上关于“胡舞”的记载,显然就是指匈奴舞而言。匈奴的舞蹈,从东汉“灵帝(刘弘)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竟为之”的记叙看,它一定也是匈奴人民所喜爱的娱乐活动。他们闲暇之时,彼此相聚,载歌载舞,以赞美草原风光。此外,匈奴人也喜爱走马和走骆驼等体育活动。
匈奴人的造型艺术和绘画很有特色。强烈地体现游牧和狩猎生活的现实。在漠北诺颜山以及其它地区的匈奴墓葬中,曾出土了一些牛、马、鹿头形或体形、及野兽相互搏斗的毡毯、铜饰牌、金叶和银片。有些骨器还绘有精美的兽类图案。在诺颜山“巴洛勒德墓”中,还出土了用粘土制成的马和骆驼,作俯伏状的金马,雕兽形的琥珀球;第1号墓出土了兽头铜像;第6号墓出土了木雕马、鹿,玉雕马、牛、鹿和金制兽像;第12号墓出土了绘有牧牛图案的缎子靴;第23号墓出土了饰有兽头的青铜器皿,用石料雕成的带角牛头等。
在出土的毡毯中,有的图案复杂,色彩艳丽;有的以各种丝线绣成,制作精细。例如在诺颜山第6号墓内出土的一块毡毯,长2.6米,宽1.95米。毡毯上覆有深棕色缎子镶边的彩缎。深棕色的贴边上绣有绿、黄、绯红等花纹。沿贴边,四周有一幅宽24—28厘米的带小方格的绣画,画面有用绿色丝线绣成的九棵树,树与树之间各有一对以各色丝线绣成的、作互相追逐状的禽兽。其中4对是鹿和鸟,5对是老虎和犁牛。沿着这幅刺绣的四周,还用绿、黄、绛、绯红等色线绣着方形、圆形、叉形和十字形的花纹,彩缎当中是用丝线绣成的云朵。
我国考古学者1958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范家窑子发掘出属于战国时期的匈奴墓葬中,发现兽形的铜饰片及环状、管状铜饰,也是具有重要特色的匈奴艺术品。1962年在伊克昭盟准格尔旗速机沟发现的汉代匈奴铜器,其中的铜制立式长角鹿,头微昂,双目前视,长角分数枝,四脚直立,神态生动。还有卧式长角鹿,屈足、昂首、双眼作远眺状,两耳竖起,臀部肥硕,腹部细瘦,背有一道突棱,造型优美生动,充分显示了匈奴人的艺术才华。
匈奴人崇拜自然神,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和祖先。《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人每年有三次集会:正月,诸首领小会单于庭,举行春祭;五月,大会茏城,祭其祖先、天、地、鬼神;秋天,马肥,大会蹛林,课校人畜。又言,“单于朝出营,拜日之始升,夕拜月”。“举事而候星月”。《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云:“匈奴俗,岁有三龙祠。”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南单于既内附,兼词汉帝,因会诸部,议国事,走马及骆驼为乐”。祭拜偶像。公元前121年,汉骠骑将军霍去病将兵出陇西击休屠王,获其“祭天金人”,就是匈奴人用以祭祀而制作的。有的学者将“金人”视为佛像,殊非是。
在诸神崇拜中,特别注重天神。认为天神是诸神的最高主宰,人世间的得失均仰仗于天。如果人的行动能顺乎天道,天便会给人赐吉祥。否则,天便要给人降灾祸。因此每当行事顺利时,便称之为“天之福”。例如公元前133年,汉武帝刘彻欲设谋于马邑伏击匈奴。因汉朝尉史告密,使单于得以脱险。单于在事后说:“吾得尉史,天也;天使若言(天使他告知我)”。反之,受到挫折时,也认为是天的意志。例如公元前100年,且鞮侯单于扣留苏武,禁之于大窖中,断其饮食。会天降雪,苏武饮雪水,吃毡毛,数日不死,便以为天意不使之死而徙居北海(贝加尔湖)。又如李广利投降匈奴后,卫律串通胡巫杀之。李广利临死时怒骂:“我死必灭匈奴。”会天数月雨雪,牲畜死亡,人民疾疫,谷稼不熟。狐鹿姑单于惊惧,便为之立祠室奉祀。
由于视天神为最高主宰,故凡设重誓或重要盟约时,往往也以天作担保。公元前43年,匈奴同汉朝会盟,便要汉一起立下誓言:如有先背约者,将“受天不祥”。
匈奴人信“巫”。在匈奴人的思想意识中,鬼神支配着人的一切行动。但鬼神生活在太虚之上,人无法与之直接交往,必须通过“巫”才能窥察其意志。因而在匈奴人社会中,便有所谓“胡巫”的宗教职业者,其中大多数是女性。“巫”通过舞蹈和咒语来显示鬼神的威权。
巫除代行鬼神意志外,还兼有医治疾病任务。例如前面提及的苏武,当被拘留时曾引刀自刺,伤重。卫律立刻召巫,为之医治。“凿地为坎,置温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
巫实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不但在统治阶级实施重大决策时,为之占卜吉凶,还经常出谋画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简单的法律观念。法主要是约定俗成的习惯法,极严厉。史载其制,“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它是维护匈奴奴隶制国家的有力武器。
匈奴人实行氏族外婚制,同一氏族男女不准互相通婚,只有在氏族以外才能寻找自己的配偶。女子嫁到夫家,不仅是丈夫家族中的一员,而且是夫家氏族中的一员,具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为了把财产保持在氏族以内”,一旦丈夫死亡,妻子不得与氏族以外任何人结婚。《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风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这种子妻后母、弟妻嫂的习俗就是氏族外婚制的产物,不仅存在于匈奴人中,在北方其它民族中也广泛存在,是氏族制残余在婚姻关系上的具体体现。单于挛鞮氏(虚连题氏)与呼衍氏、须卜氏、丘林氏、兰氏,就是世代相传互为婚姻的,并借以建立起巩固的联盟。《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单于姓虚连题。异姓有呼衍氏、须卜氏、丘林氏、兰氏四姓,为国中名族,常与单于婚姻。呼衍氏为左,兰氏、须卜氏为右”,可为印证。
匈奴单于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有时也将自己的子女许配给邻族王公贵族,借以抬高自己的威望,或驱使对方为自己服务。公元前105年,汉为联络乌孙,达到“断匈奴右臂”的目的,以江都王建女细君公主妻乌孙昆莫。乌维单于为与汉争夺乌孙,亦遣女妻乌孙昆莫。公元前44年,邱支单于徒居康居,康居王以女妻郅支,郅支亦以女配康居王,均是明例。
实行厚葬。《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人送死,有棺椁、金银、衣裘,而无封树、丧服;“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千百人。”从诺颜山及内蒙古自治区匈奴墓葬发现的随葬物,也充分证实这一点。据说其贵族墓,大的长、宽俱各35米,高3.5米。随葬物除衣冠、丝织品外,尚有陶器、铁器、铜器、玉器、金银器及各种奢侈品,几乎应有尽有。这种厚葬习俗,发展至十六国时,奢靡之风更盛,前赵主刘曙为葬其父及妻,甚至从各地调集6万工匠,同时操作,费时100天,始建二陵,“下锢三泉,上崇百尺,积石为山,增土为阜”,耗费银钱“以亿计”。正是由于匈奴人迷信鬼神、相信人死灵魂不灭观念所致。
此外,尚左,“其坐,长左而北乡”;轻老贵壮,崇尚勇敢;喜战死,耻病终;行血盟,也是其重要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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