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曾一度有过等级之分。1145年(金皇统五年),金熙宗亶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海陵王亮即位后,于1150年(金天德二年)削上、中、下之名,只称为“诸猛安谋克”。
猛安谋克的成员、户数,前后亦有变化,初虽均为生女真,但阿骨打为适应对外战争的需要,以“归附降人”编为猛安谋克,亦用猛安谋克名授其首领以统其众。早在攻克辽黄龙府,击败“辽兵号七十万”后,即于1116年(金收国二年)下诏,自今契丹、奚、汉、渤海、系辽籍女直、室韦、达鲁古、兀惹、铁骊诸部官民,已降或为军所俘获,逃遁而还者,勿以为罪,其酋长仍官之,且使从宜居处,“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后抚定奚族及分南路边界,挞懒表请设官镇守,又答“依东京渤海列(例)置千户(猛安)、谋克”。金兵中有渤海军8猛安,奚军9猛安。汉和渤海人习于州县制,1124年(金天会二年)金兵攻拔平州后,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统帅完颜宗望以“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为由,乃罢是制。10余年后,又废除辽东地区汉和渤海人中的猛安谋克。1140年(金天眷三年)太宗吴乞买罢除此地汉和渤海人的猛安谋克,改行州县制,但有功于金的汉和渤海人仍可为猛安谋克官。1145年(皇统五年)熙宗直“又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国人”。契丹猛安谋克的罢除,始于移刺(耶律)窝斡等领导的契丹人起义被镇压下去后的1163年,是年八月,金世宗雍下诏罢契丹猛安谋克,以其户分隶女真猛安谋克。此次罢除虽主要是参加移刺窝斡起义的契丹诸猛安谋克,但其余的及奚人的猛安谋克,后来也逐步被废除。人户数的变化,1114年以前,一猛安、谋克的人数本无定制,此后亦非一直是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由于谋克内户数增加,金世宗于1175年(金大定十五年)下诏再定猛安谋克户,每谋克不超过300户,7—10谋克为猛安。据大定二十三年的统计,时女真猛安共有202个,谋克1878个,凡615624户,平均每猛安虽未超过10谋克,但每谋克有320余户。金宣宗南迁后,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每谋克只25人,4谋克即为猛安,而一谋克内实际能作战者又只有18人(除去旗鼓司火头5人),几乎完全丧失作战能力。为抵御蒙古军南下,宣宗亶于1222—3年(金元光年间)招义军,亦只以30人为谋克,5谋克为千户(猛安)。说明金南渡以后,猛安谋克组织实已崩溃。由此可知,猛安谋克人户数的变化,反映了金代女真旅的兴衰。
二、猛安谋克的迁徙及作用
女真贵族为了军事发展的需要,巩固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多次将居于故地的猛安谋克迁到新占领地区。纯属于这类性质的迁徙,主要在太祖、太宗、熙宗三朝:
太祖阿骨打在攻拔宁江州、黄龙府、泰州等地后,先后将一批猛安谋克迁驻其地。最早迁徙始于1116年(金收国二年),以银可术为谋克,“分鸭挞、阿懒所迁谋克二千户”,屯驻宁江州。两年后(金夭辅二年),娄室认为黄龙府乃“一都会”,若有变,邻近地区会“相扇而起”,请以所部屯守。阿骨打“乃命合诸路谋克”,以娄室为万户往镇之。1121年(天辅五年),又以境土既拓,而旧部多瘠卤为由,派完颜昱、宗雄视察泰州土地。昱等返回时,“直其土以进,言可种植,遂摘诸猛安谋克民户万余”,以祖居按出虎水的婆卢火为都统率之往。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谋克,即被迁居泰州。临行,阿骨打还特赐其耕牛50头。
太宗吴乞买即位,不久灭辽,金开始了争夺中原地区统治权的新时期。当用武力占领了黄河以北广大地区后,陆续将大批猛安谋克从东北地区迁入华北各地。迁徙始于1126年(金天会四年),宗望受命将一批猛安谋克将士“分屯安肃、雄、霸、广信之境”。
1133年(天会十一年)秋,“金左副元帅宗维(翰)悉起女真土人散居汉地,惟金主及将相亲属卫兵之家得留”。令下之日,比屋连村,屯结而起。抵达华北地区后,星罗棋布,散居四方。被迁的还有契丹、奚、渤海等族人。为了使迁居新地后的猛安谋克真正能起到“戍边”作用,太宗于1131年(天会九年)四月下诏,对匮于衣食典质其亲属奴婢者,官为赎之;“户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益之,使户为四口”等优厚照顾。
熙宗直于1136年即位,次年废掉刘豫傀儡政权后,“虑中州怀二三之意”,特别是1141年(金皇统元年)金与南宋达成“绍兴和议”,淮河以北之地划归金以后,又出现了一次将大批猛安谋克南迁的高氵朝。经过这一次迁徒后,大名府路、山东东西路、河北东西路、南京路、河南路、关西四路皆有之,“皆筑垒于村落间”。猛安谋克户和猛安谋克军以小集中、大分散与当地汉人杂处,政府按户口分给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粮。同时被迁的,也有契丹及奚人。
猛安谋克的迁徙,非仅限于上述三朝,除了金末宣宗殉南渡的迁徙不论外,主要的还有以下几次。不过此后的迁徙,一般说来,大多都是因其内部政治斗争形势的需要,与以前有别。
海陵王完颜亮弑熙宗直即皇帝位后,于1153年(金贞元元年)由会宁迁都燕京。为了削弱东北地区女真大贵族的势力,防止“上京宗室起而图之”,亦为了加强华北地区的军事力量,约在1156年(金正隆元年),将上京宗室诸王的猛安谋克,大批迁到今北京市及河北、山东等省。属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及右谏议乌里补之猛安,太师勖、宗正宗敏之族,被迁于中都(今北京市);斡论、和尚、胡刺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辅国勃鲁骨,定远许烈,故果国公勃迭等8猛安,被迁居今山东省境;阿鲁之族,被移到北京(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明城);按达之族,被迁到河间府(治今河北省河间县)。
金世宗完颜雍时期,猛安谋克大规模的迁徒有四次:1179年(金大定十九年),世宗将原居按出虎水的被完颜亮迁到河南的8猛安,徙居大名、东平之境。次年,将河北东路遥落河、移马河两契丹猛安迁于大名、东平等路安置;1183年,又迁山东东路8谋克到河北东路的河间府,置于酬斡、青狗儿两猛安旧居之地,迁到河间的宗室未徙者令尽徒于平州,同时,又将山东东路忒黑河猛安之蘸答谋克、移剌闵斡鲁浑猛安之翁浦谋克、什母温山谋克9村人户徙于刘僧,安和2谋克“旧地”;1184年,在东北地区将速频、胡里改3猛安24谋克迁到上京率水、胡刺温水之地。综观世宗四次迁徙的原因:一是完颜亮时把宗室之猛安迁到土质较差的河间地区,世宗为了安抚宗室贵族,将其转迁到土质较肥沃的平州;同时亦因宗室在此“侵削居民”;二是将遥落河、移马河2契丹猛安迁到大名、东平,是“欲令与女直户相错,安置久则自相姻亲,不生异意,此长久之利也”;而将速频、胡里改路众多谋克迁往上京,除上述原因外(因大定初不少契丹人被迁散到上京地区),还由于完颜亮把上京诸猛安甫迁后,上京空虚,世宗“欲上京兵多”,备“缓急”之用,而速频、胡里改人又“骁勇可用”。
经过多次大迁徙后,据统计,东北地区驻有99猛安,迁到中原的有70猛安。
金宣宗完颜珣南迁,又将河北的猛安谋克军户迁到河南,初迁往“百万余口”,后“革去冗滥”,述有42万有奇。
猛安谋克作为女真创建的一种社会组织和制度,在前期起过积极作用,归纳有以下几点:首先,对把分散的女真各部结成为一个统一的女真族,起了促进作用。自阿骨打在1114年确立猛安谋克后,不仅生女真,就连辽东等地的熟女真亦被纳入猛安谋克组织之中,于是一个统一的女真族就这样形成了。第二,阿骨打创建的猛安谋克,虽是一种地域组织,但仍具有浓厚的血缘关系。这种以地域、血缘因素为纽带的猛安谋克,形成了强大的亲兵集团,在灭辽攻宋战争中,相互照顾,大大增强了女真兵的战斗力。第三,团结了归附降人。生女真的人数相对来说是不多的,中原人认为它不过“一部族耳”。可是自阿骨打起兵后,女真贵族只用了10余年时间(至1127年),就灭掉了辽与北宋,除了女真兵的勇猛善战和辽、宋的腐朽外,即是女真贵族对降附的汉、渤海、契丹和奚等族人,亦用猛安谋克编制,并用猛安或谋克称号授其首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他们的反抗情绪,起到了“为我所用”的作用。第四,由于猛安谋克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所以女真贵族能随着新占领地区的不断扩大,迅速将大批女真人迁到新占领地区屯驻,从而巩固了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但是在女真贵族把猛安谋克搬到中原地区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后,它又变成了阻碍社会发展,束缚女真人前进和进行民族剥削压迫的工具。
第三节“勃极烈”的废除与封建化
一、金初的“勃极烈”制
1115年元月,阿骨打建国称帝,标志着生女真社会奴隶制的正式确立。为适应奴隶制国家的需要,于是年七月将存在于生女真大军事联盟下的都孛堇、国相、孛堇议事会,改组为参主朝政、共议国事的最高权力机构——勃极烈制度。它保有古老联盟议事会制度的痕迹,以合议制形式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虽是一种辅佐皇帝的政治制度,但皇帝的权力受到诸勃极烈的牵制。这一制度施行凡20年,中经太宗,至熙宗时才被废除。
勃极烈的含义,一般认为是“孛堇”一词的异译。勃极烈议事会的成员,前后有增减变化。初,阿骨打以其弟吴乞买为谙班勃极烈,国相撒改为国论勃极烈,辞不失为阿买勃极烈,弟斜也(杲)为国论吴(一作昃)勃极烈。由于都勃极烈改称皇帝后不复再用,故勃极烈成员初为4人。两个月后,改国论勃极烈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增阿离合懑为国论乙室勃极烈。次年五月,又有斡鲁为迭勃极烈之事。
1121年(金天辅五年)国论胡(忽)鲁勃极烈撒改死,次月升吴勃极烈斜也为忽鲁勃极烈,以蒲家奴补昊勃极烈之缺,又新设移赉勃极烈,以宗翰为之。1123年阿骨打死,谙班勃极烈吴乞买即皇帝位(庙号大宗)后,升斜也为谙班勃极烈,命宗干为国论勃极烈。次年,增设阿舍勃极烈,以谩都何为之。1130年(金天会八年)谙班勃极烈斜也死,以储嗣位久虚,在诸勃极烈干与下,1132年太宗以阿骨打嫡孙合刺为诺班勃极烈;同时为加强皇权,对诸勃极烈作了一次调整,以其子宗磐为国论忽鲁勃极烈(相当尚书令),国论勃极烈宗干为国论左勃极烈(左丞相)、移赉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右丞相)。至此,勃极烈议事会成员遂又为4人组成,其余诸勃极烈,或死或升迁后未再递补(只有谙班勃极烈和国论勃极烈有了出缺才重新调整和补充),如阿买勃极烈辞不失、昊勃极烈斜也死后均未再补;移赉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后也未补任;阿舍勃极烈谩都诃死后也不见有补任此职者。说明中央统治机构中的高级官职经过一段发展后制度化了,又表明随着社会发展贵族势力的分权倾向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中央集权有了进一步加强。
1135年,谙班勃极烈合刺即皇帝位,是为熙宗,不仅未递补谙班勃极烈空缺,且又以国论右勃极烈宗翰为太保,领三省事;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被任命为尚书令、太师;国论左勃极烈宗干为大傅。次年,三人“并领三省事”。标志着勃极烈制度在1135年已被废除。
勃极烈的成员,均为金皇室和宗室的显贵,连异姓完颜亦被排斥在外。上述担任过勃极烈的12名成员,与皇帝的关系及世系为:吴乞买为太祖阿骨打同母弟,世祖第四子;撒改是太祖从兄,世祖侄,景祖孙;辞(习)不失是太祖从叔,景祖侄,昭祖孙;斜也为大祖同母幼弟,世祖第五子;阿离合懑是太祖叔父,景祖第八子;阿徒罕(?);蒲家奴为太祖从兄弟,景祖孙;宗翰为太祖从侄,撒改长子。太宗时新增补的宗干,为太宗侄,太祖庶长子;谩都诃为太宗叔父,景祖子;合刺为太宗从孙,太祖嫡孙;宗磐为太宗嫡长子。由此可见,诸勃极烈与皇帝之间,或为兄弟,或为叔侄,或为父子,并由多家族联合制向以太祖家族为主演变。由于诸勃极烈与皇帝之间的这种关系,又是赞助太祖、太宗创业治国,定社稷的功勋,故一经被任命,便成了终身之职。
诸勃极烈称号的含义及职掌,总的说,是用来“升拜宗室功臣之序”,兼有辅佐、议政、行政、司法和军事等职能。具体分别为:都勃极烈,总治百官,犹汉云冢宰,即最高的勃极烈,总管一切国政,此称号仅阿骨打在称帝前用过,称皇帝后被取消了;谙班勃极烈,官尊且贵,为皇帝的继承人,大宗、熙宗均由此职即皇帝位,平时“贰国政”,皇帝出征时“监国”;国论勃极烈(左、右),意为国之勃极烈,即国相,金国建立前的国相撒改在勃极烈制度初建时被委此职;国论胡(忽)鲁勃极烈,即统领官,在增设国论乙室勃极烈时,并以撒改为之,疑即国相;阿买勃极烈,为治城邑之官(有人认为阿买力“厄木”之对音,意为第一,即第一勃极烈,执掌女真内部政务);国论昊(昃)勃极烈,主阴阳之官(或谓此为管理众人的第二勃极烈);移赉勃极烈,女真语位居第三曰“移赉”;乙室勃极烈,为迎迓之官,即负责外交之长官;阿舍勃极烈、扎失哈勃极烈,《金史·国语解》中有后者而无前者,为守官署之称(纪传中有前者而无后者。一般认为阿舍即扎失哈,是同一语词音译不同异写);迭勃极烈,“淬贰之职”,即副职,在诸勃极烈中位居最末。上述职守,仅有习惯上的分工,在实际生活中,诸勃极烈皆“参议国政”,诸如除授汉地方官吏。选立储嗣等,往往均可参预。
二、汉官制的采用
官制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建立,而又废除。女真贵族南下开拓的区域,多为封建经济和文化有高度发达的汉区,在初采用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猛安谋克制统治遭到抵制后,便改用辽、宋习用的汉官制。金朝采用汉官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即先在部分地区施行,最后在中央废除勃极烈制度,采用三省六部制。不过,由于女真族本身特点决定,在中央采用汉官制后,在女真人中仍用作为地方行政组织的猛安谋克。猛安谋克制度尽管自熙宗以后内容也在起变化,但直至章宗时它与汉官制地方系统的路、府、州、县并存。
汉官制的采用,始于1122年(天辅六年)金太祖时。在进军燕京前,诏“降者赦其罪,官皆仍旧”。攻下燕京后,辽知枢密院事左企弓、虞仲文、刘彦宗等奉表降,使“复旧职”,以左企弓守太傅、中书令,虞仲文为枢密使、侍中,等等。次年,太祖在招谕平州时立爱时又云“在彼大小官员可皆充旧职。”是年,金兵按约退出燕京,乃仿辽南北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于广宁(今辽宁省北镇县),以左企弓主院事,并下诏“此路事务申都统司,余皆取决枢密院”
金太宗即位后,随着新占领区的扩大,又着手在中央筹建汉官制。
1124年(天会二年)太宗再克平州后,将置于广宁的中书省、枢密院移置平州(今河北省卢龙县),第二年进入燕京后又移之于燕京,并“凡汉地选授调发租税皆承制行之”。与此同时(约在天会二、三年间),云中亦建立一个枢密院。时称“东朝廷”、“西朝廷”。当时掌实权的斜也、宗干了解了汉官制的优越性,便劝太宗改女真旧制,用汉官制度。史载“天会四年,始定官制,立尚书省以下诸司府寺”;或云是年“建尚书省,遂有三省之制”。疑此指刘彦宗死,燕京枢密院并于云中枢密院后在燕云及黄河以北地区推行的三省制。在此前后,1127年(天会五年)灭北宋,大批猛安谋克户被迁入中原。太宗于1134年(天会十二年)颁布“初改定制度”诏书,“法古立官”,“首建官于台省”,并把博通经史,知前代故事的韩企先调到上京(中央),授予尚书右丞,参加汉官制改革。这一年是金在中央着手建立汉官制开始之年。而太宗病卒于是年,改革不得不中止。
1135年(天会十三年)元月熙宗即位,首先完成太宗未完成的改制方案。三月,宣布在中央废除勃极烈制,改用“循辽、宋之旧”,兼采唐制的汉官制,设立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逐步设置了六部,又在皇帝之下设三师、三公,三师并领三省事。尚书省设尚书令,下设左、右丞相(副相)。中书,门下二省分置中书令、侍中,由左丞相兼侍中,右丞相兼中书令。《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介绍熙宗这次改革:“初,金太宗晟(本名吴乞买)尝下诏改正官名而未毕,至是置三省六部,略仿中国之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省置令,次左、右丞相,皆平章事;左、右丞,皆参知政事。侍中、中书令皆居丞相下,仍为兼职……六部初止吏、户、礼三侍郎,后置三尚书,仍兼兵、刑、工。既而六曹皆置尚书、郎官,左右司及诸曹皆备。”1137年(天会十五年)废伪齐后,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今开封市)。次年(天眷元年)八月,颁行官制”。新官制内容包括官号、品次,职守等。后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熙宗改革官制,在中央设立的机构除三省六部外,还有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宣徽院、国史院、御史台、翰林学士院、殿前司、劝农司、记注院、太常寺、秘书省等。他还在官吏选举、俸禄和仪礼等方面作了改革,颁行了封国、封爵等制度。在地方,设京、路、府、州、县。金朝官制全国遂趋于统一。
熙宗以后,海陵王在1150年(金天德二年)废除行台尚书省和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改后受尚书省节制)后,1156年(金正隆元年)对官制又作了一次重大改革,主要是罢中书、门下省,只置尚书省。尚书省直属皇帝,为最高行政机关,使权力更集中。在改革中,尚书省内部也作了一些调整,如罢去原置平章政事官。此后,金朝官制只局部稍有增损,再无大变动。所见变动中主要有世宗时增设平章政事两人,章宗时增置提刑司等。
汉官制的采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加速了女真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给各民族有识之士进入仕途创造了条件,促进了金朝统治区内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三、奴隶制的废除
女真社会经历了奴隶制发展阶段后进入封建社会。不过,女真社会奴隶制具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存在时间较短,从确立到废除仅100年;二是在总人口中,奴隶人数占的比例不大;三是作为金代女真主体的生女真,虽在金国建立前早有因战争、负债或犯罪等折身为奴的,但金朝女真社会的奴隶,主要是对辽、宋战争中被俘掠来的外族人;四是伴随着金国建立及发展,女真最高统治者多次下诏赎放奴隶和禁止权贵买民为奴。因之,女真社会奴隶制的确立(即进入奴隶社会)和过渡到封建社会的时间问题,存在不同看法。
生女真社会奴隶的出现,如前所叙,始于函普时代。11世纪中叶以后,各部间的战争已以掠夺人口、财物为目的,到了12世纪初(康宗时)卖身和债务奴隶也出现了。
1114年阿骨打进攻宁江州前宣布:“汝等同心尽力,有功者,奴隶部曲为良,庶人官之,先有官者叙进,轻重视功。”表明当时女真社会内的奴隶在总人口中已占有一定数量。上述事实只说明全国建立前女真社会奴隶制度的发展进程,不能证明已是奴隶社会,从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上种社会形态必须有一个标志,这个标志,只能是大金国的建立,在此之前,无论是乌古廼被辽授为生女真部节度使,还是阿骨打袭穆宗位称都勃极烈,都称不上是这一变革的标志。
女真社会奴隶制的崩溃,始于金熙宗时,中经海陵王和世宗两朝,到1190—1208年(明昌、泰和年间)才完成了向封建制的过渡。从太祖朝看,《金史》记载“放良”的史事凡4条;先是阿骨打在进攻宁江州前誓师时许诺,对作战中有功的奴婢部曲可“为良”;隔一年后,又对为求生依附豪族、犯法和借债等折身为奴的,下诏“并听以两人赎一人为良”;1122年(天辅六年)在进攻燕京前,针对攻克辽上京、中京等地有大批辽民逃亡情况,宣布“奴婢先其主降,并释为良”;攻克燕京后,又宣布“其间被虏及鬻身者,并许自赎为良”。上述四条赎放奴隶的记事,或是为了保证反辽战争的胜利,原为奴隶者,达到提出的要求可“为良”;或是对原为自由民因种种原因沦为奴隶的,需以人对赎或“自赎”才能恢复自由民身份,可见太祖“放良”并非为了废除奴隶制而解放奴隶,这些“放良”措施,均是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奴隶制政权。
太宗在位期间,发布奴隶“放良”诏令多至9道。同样是在不触动奴隶制度的前提下,为灭辽攻宋战争的胜利采取的权宜之计。因为9道诏令大多是“赎放”令,只有两道是“释放”。而两道释放诏,一在1123年宣布对女真人中先附辽后被虏者的政策时,“其奴婢部曲,昔虽逃背,今能复归者,并听为民”说的;一在1130年诏“避役之民,以微直鬻身权贵之家者,悉出还本贯”。前者是为了争取灭辽战争的最后胜利,后者是因当时金兵正打到长江以南,需要有更多的自由民补充兵源。由此可见,太宗发布“放良”的诏令虽多,但与为废除奴隶制的“放良”不同。相反,太宗晚年于1131年曾宣布,新徙戍边户“户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益之,使户为四口”,还是维护奴隶制度的措施。
女真社会奴隶制度崩溃始于金熙宗时,标志是他在1135年即位后,即废除了代表奴隶国家政体的勃极烈制,采用封建的汉官制。不过,由于这一改革仅限于上层建筑领域内,在位时期丝毫未触动奴隶制的经济基础,又持“维兹故土之风,颇尚先民之质,性成于习,速易为难,政有所因,姑宜仍旧,渐祈胥效,翕至大同”的态度,故熙宗时还只是女真社会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开始。
女真社会奴隶制经济基础的解体,发生在海陵王和世宗两朝。作为女真奴隶制经济基础的牛头地制度,始行于1121年(天辅五年)。太宗、熙宗、海陵王三朝由于随着南侵疆域扩大,大批猛安谋克迁居中原,实行大规模括(刷)地,予以百般照顾,由于猛安谋克户与汉人错居杂处,使牛头地制度迅速受到破坏。这一变化首先表现在牛头地分配制度上:原规定。每耒牛1具,限民25口,受田4顷4亩有奇,但官民每户占地不得过40具,即不得超过176顷。到海陵王时,土地大量集中到少数权贵之家,参知政事纳合椿年一家占地达800顷,“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二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其次是租佃制的迅速发展。世宗大定年间,山东、大名等路的猛安谋克户民,由于处于统治民族地位,对从国家分得的牛头地,自己不耕种,“尽令汉人佃蔚,取租而已”。其它地方出租土地更甚于山东、大名等路,如附都的猛安户,将地“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垅无一苗者”;近畿之地的猛安谋克人“惟酒是务,往往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租课者”。第三,由于租佃制的发展,和世宗实行占有奴隶多少也作为“科差”的依据之一,奴隶不仅失去了原来的价值,多了反成负担,于是出卖奴隶也普遍出现了,连远离中原的上京路女真户,也“自卖其奴婢”。以上变化表明,女真社会的奴隶制到世宗朝已经全面崩溃,但仍未完成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金世宗虽有“小尧舜”之称,却是一位守成者,面对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是积极地去促进,相反竭力加以阻止,或下诏禁止出卖奴隶;或派官员阅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如能种而“不种者杖六十,谋克四十”;还对凡奴隶诉良,不问契券真伪皆放良的刘现,问罪贬官。
1189年章宗即位,他是一位“盖欲跨辽、宋而比迹于汉、唐”的金朝帝王。对世宗时期女真社会发生的新变化,积极采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不仅在1189年(大定二十九年)宣布全部二税户(农奴)为良,“诏宫籍监户旧系睿宗及大行皇帝、皇考之奴婢者,悉放为良”;而且又于1191年(明昌二年)公布了废除了奴隶制度和禁止诱良人为奴的“更定奴诱良人法”,1201年(泰和元年)规定“放良”子孙可“应诸科举”,两年后又定“屯田户自种及租佃法”,使出租土地合法化。事实说明,女真社会至此真正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第四节女真与汉、党项等民族的关系
一、女真贵族与汉族统治者的争夺